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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郎律师团队:结婚之前赠送的财物,****的时候能否请求返还?
创建时间:2012-03-31 16:40
浏览次数:366
1999年1月,家住四川省泸县某村的罗某与同镇女青年江某经媒人介绍,发生恋爱关系。谈了5个月朋友后,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为夫妻。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两个月后荡然无存。1999年10月,江某一气之下将丈夫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后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撤回诉状。婚未离成的江某以嫁出去的女的身份回到娘家居住至丈夫罗某起诉****,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罗某在2000年写给法院的起诉书中,一是要求法院准予他与江某****,二是要求法院判令江某返还其婚前借给的买家具款8000元钱。对此,江某一口咬定8000元钱是赠与行为,是罗某按农村风俗赠给的订婚钱。法院一审判决二人****,没有支持罗某要求妻子江某返还8000元借款的其他诉讼请求。罗某将希望寄予二审法院,也得到了与一审法院相同的结果。欲知详情和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请询问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有经验丰富的交通律师、北京医疗律师、****法律律师、纠纷律师、著作权律师、房产拆迁法律、****法律顾问、婚姻律师咨询可以为您提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医疗事故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网站:http://www.jwd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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